都市計畫區 | 彰化都市計畫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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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帶條件編號 | 附二 | ||
內容 | |||
(1)應無償提供「文小七」內六十三戶合法房屋現住人遷建使用,面積約三八八○平方 公尺,並無償提供道路用地後始准給照建築使用(以上無償提供土地已由相關地主 自願提出同意書)。 (2)「文小七」內六十三戶合法房屋現住人應同意依附帶條件(1)遷建至「文中六」之土地上,並將「文小七」現住戶所有土地合計面積四二六六‧五平方公尺無償提供給國小使用(以上無償提供土地已由相關地主自願提出同意書)。 (3)俟細部計畫完成法定程序發布實施後,始得發照建築。 (4)細部計畫發布實施前有關地主應先履行其已同意之附帶條件。 | |||
主要計畫 | |||
細部計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