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本年度受理申請提案時間截至111年12月30日止
發稿單位 城鄉計畫科
發稿日期 111/05/31
連絡資訊 更新發展科 陳小姐
04-7531280
內容

內政部為落實行政院核定都市更新發展計畫(108-111年),補助民眾以都市更新方式辦理建築物重建、整建或維護,加速推動老舊社區改善居住環境,特訂定「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作業須知修正規定」,於111年5月25日生效,本年度受理申請提案時間截至111年12月30日止。

相關申請辦法、補助項目、條件及對象等資訊請參附件。

相關附件
檔案名稱 功能
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作業須知.docx 下載
附件1審查作業原則.docx 下載
附件2初審建議補助優先順序表.doc 下載
附件3要件檢核表.doc 下載
附件4重建摘要表.DOC 下載
附件5重建申請書.DOC 下載
附件6整維摘要表.DOC 下載
附件7整維申請書.DOC 下載
附件8整維施工摘要表.doc 下載
附件9整維施工申請書.docx 下載
附件10請款明細表.xls 下載
附件11執行成果經費明細表.doc 下載
附件12勞務驗收證明書.doc 下載
附件13每月執行經費管考表.doc 下載
附件14複審會後修正意見檢核表.docx 下載
111.5.25-內政部函文.pdf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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